廉潔制度
評審工作廉潔制度
1、認真組織全體評審工作人員學習財政部《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中注協《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以及有關注冊造價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習溫家寶總理關于廉潔自律的“四個不準”,提高全體評審人員的思想認識。
2、參加項目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時刻要以“四個不準”來嚴格要求自己,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被評審單位索要、收受任何禮物。
3、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接受被評審單位的吃請,不得參加評審單位舉行的接風宴、餞行宴。
4、不得利用評審中發現的問題要挾被評審單位,從中謀利,收受各種形式的好處費。
5、所有評審人員都要嚴于律己,處處模范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6、全體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要以對國家、對單位負責的態度,始終做到客觀公正、真實準確,不得發生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結果客觀公正的問題。
7、在項目評審工作中,要堅持每天一次的情況匯報制度,及時了解掌握項目評審工作人員的評審進展情況,使評審工作時時都處于監管中。
8、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隨時了解掌握評審人員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9、在評審工作中要接受委托單位的領導和監督,公司將通過被評審單位,檢查評審工作人員的行為和舉止,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10、要認真落實項目評審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分管領導、項目負責人、評審業務工作人員,要認真區分任務,明確各自在評審工作中的責任,簽訂評審目標責任保證書和保證廉潔自律協議書。
11、全體評審人員應履行好“五項義務”: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來執行所擔負的評審工作任務;
(3)接受公司領導和委托單位的監督,恪盡職守,勤奮工作;
(4)公正廉潔,克己奉公,維護公司榮譽和利益;
(5)保守公司和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
12、全體評審人員享有“五項權利”:
(1)享有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利;
(2)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3)參加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
(4)對公司領導提出批評和建議;
(5)按照規定辭職等權利。
13、對在評審工作中模范遵章守紀、各方面表現突出的人,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工作中表現不好,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根據有關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罰,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