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重大問題會審制度
一、目的:
為搞好工程造價咨詢,保證工程造價咨詢質量,保障工程造價咨詢質量進度,建立完整的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我公司實施的所有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三、制度:
1、工程造價咨詢控制:在招標或與委托單位簽定合同時特別強調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相關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的資料制度,以盡量減少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相關資料的矛盾錯誤。
2、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接受制度:項目負責人接受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檢查相關資料質量,要求清晰明確,相關人員簽字、蓋章,項目負責人做好項目負責人資料接受記錄及存檔保管。
3、項目發放制度:項目負責人負責向項目具體編制人或復核人發放資料并做好資料發放記錄,記錄清楚發放資料名稱、接受人、接受時間及接受人簽字。
4、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人員:下列人員必須參加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
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
設計方:設計院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及各個專業設計負責人;
監理方:項目總監、副總監及各個專業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及各個專業技術負責人;
其他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
5、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時間控制:資料分發后三到七個工作日內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溝通,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溝通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上述單位進行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
6、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項目負責人針對自己發現的問題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各個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以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會審人員討論。
7、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會議由業主主持,主持單位應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8、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會議上必須經過討論作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審記錄上明確最終答復日期。
9、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記錄由造價咨詢單位負責整理、執行、歸檔。
10、工程造價咨詢重大問題會審記錄可采用全部資料集中會審、分部資料會審、分階段資料會審及分專業資料會審,具體會審形式由造價咨詢單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