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淇澳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質量復核制度
重慶市淇澳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質量復核制度
一、復核范圍:
公司出具成果文件(報告)的概算、預(結)算編審及其它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二、復核要求:
1、公司造價咨詢業務實行三級復核制度;
2、復核人員必須按每級復核的內容、范圍及要求進行復核,并在復核意見表上寫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復核人對復核結果簽字認可。
三、復核程序:
1、一級復核,由項目執業人員自身復核或項目負責人復核;
2、二級復核:由部門經理進行復核;
3、三級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進行復核。
一級復核人員復核完成后,在《咨詢報告文件內部復核、驗證、確認記錄表》上簽署復核意見,整改后將此表及全部資料交二級復核人員復核;二級復核人員復核完成后,在《咨詢報告文件內部復核、驗證、確認記錄表》上簽署復核意見,整改后將此表及全部資料交三級復核人員復核;三級復核人員復核完成后,在《咨詢報告文件內部復核、驗證、確認記錄表》上簽署復核意見,整改后將此表交公司總經理確認簽批。
四、復核內容:
A、概、預算(含工程量清單)編(審)的復核:
1、一級復核:
1.1、編審范圍、標準及工程量計算的復核:
1.1.1、是否按招標文件的范圍及標準進行編審;
1.1.2、工程甩項的內容是否按要求執行,即圖紙范圍內暫不實施的部分,不在本次編審范圍內時,不需進行編審;
1.1.3、圖紙上有的內容,清單和預算不包括的,是否在編制說明中詳細說明;
1.1.4、圖紙上模糊,內容不完整的,設計深度不到位,咨詢設計單位后仍不明確的部分,是否在編制說明中注明編制時按暫時考慮的做法;
1.1.5、工程量是否按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要求列入清單,工程量清單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1.6、工程量計算的是否準確,審核的工程量若與送審工程量偏差較大時,需進一步復核確認。
1.2、定額及價格的復核:
1.2.1、價格(人工、材料、機械等)的計入是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信息價、市場價、或委托單位規定的參考價及暫定價執行;
1.2.2、定額的套用是否按招標文件、委托單位的要求執行;
1.2.3、定額子目的套用是否準確、參照或換算的定額項目是否合理、準確;
1.2.4、是否存在項目漏項及重復計算的費用;
1.2.5、執行市場價的主要材料,是否有詢價記錄,詢價的材料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3家。
1.3、取費及其它子目的復核:
1.3.1、概(預)算的取費有無按規定或委托單位的要求執行;
1.3.2、其它項目,如措施費用、業主單列的費用等有無按規定計入,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有業主或設計單位的書面回復。
1.4、報告的復核
1.4.1、報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或公司要求。
1.4.2、報告內容是否完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是否在報告中明示,項目本身的風險或出具報告對公司的風險是否明示,有無對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建議是否合理。
2、二級復核:
2.1、對以上一級復核的內容再次進行詳細復核;
2.2、對參與項目審核(編制)人員的審核(編制)過程、結論進行詳細檢查,檢查項目操作流程與書面報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及公司要求,檢查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督促其修改和完善,確保審核結論與審核證據保持一致。提出項目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如遇重大問題或不能完全把握的原則性問題,要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匯報;
2.3、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意見。
3、三級復核:
3.1、根據審核(編制)報告反映的問題及重點,對項目的計價原則進行審核,對重要材料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復核,分析項目審核(編制)結論的經濟指標是否合理,檢查重大風險問題是否在報告中披露,檢查報告中經濟數據的合理性,檢查報告的語言描述是否合理準確,檢查報告的要素是否齊全(1、工程基本情況,2、編制(審核)范圍,3、編制(審核)依據,4、編制(審核)說明,5、編制(審核)結果,6、審增、審減情況說明,7、合理化建議,8、其它事項),檢查報告中對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是否詳盡及合理;
3.2、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意見。
B、工程結算編(審)的復核:
1、一級復核:
1.1、結算原則:是否按招(投)標文件或施工合同要求的標準進行編審;招標文件與施工合同是否有實質性違背條款;
1.2、結算范圍: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施工合同一致,變更部分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調整;
1.3、簽證的有效性、合理性:現場簽證是否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跟蹤審計單位簽字蓋章。簽字蓋章齊全的現場簽證按合同及招(投)標文件及相關規定是否存在重復計算;簽證內容是否合理;
1.4、對招標文件或合同規定的暫定價材料、甲方暫定的各類項目費用要逐項清查,是否按招(投)標文件或施工合同規定和甲方認可的結算方式進行調整;
1.5、變更部分:是否按招(投)標文件或施工合同規定進行計價,注意涉及下浮的條款是否執行及執行的準確性;
1.6、投標或施工合同中沒有綜合單價的變更項目,其結算單價的確定是否合理;
1.7、對結算工程量的準確性進行復核,工程量計算是否按定額或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并依據竣工資料和現場簽證進行計算;
1.8、結算單價的套用是否準確;
1.9、取費或其它單列項目是否按規定計??;
1.10、報告中有無對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的合理化建議,建議是否合理。
2、二級復核:
2.1、對以上一級復核的內容再次進行詳細復核;
2.2、對參與項目審核(編制)人員的審核(編制)過程、結論進行詳細檢查,檢查項目操作流程與書面報告格式是否符合委托方及公司要求,檢查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督促其修改和完善,確保審核結論與審核證據保持一致。提出項目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如遇重大問題或不能完全把握的原則性問題,要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匯報;
2.3、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意見。
3、三級復核:
3.1、根據審核(編制)報告反映的問題及重點,對項目的計價原則進行審核,對重要材料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復核,分析項目審核(編制)結論的經濟指標是否合理,檢查重大風險問題是否在報告中披露,檢查報告中經濟數據的合理性,檢查報告的語言描述是否合理準確,檢查報告的要素是否齊全(1、工程基本情況,2、編制(審核)范圍,3、編制(審核)依據,4、編制(審核)說明,5、編制(審核)結果,6、審增、審減情況說明,7、合理化建議,8、其它事項),檢查報告中對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是否詳盡及合理;
3.2、對結算爭議部分的處理原則及方式進行復核,復核其準確性與合理性;
3.3、對審核(編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重點把握,檢查一級、二級復核過程中對重大問題的專業判斷是否合理、準確;
3.4、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意見。
五、特別說明:
本質量復核制度是指導公司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工作的大綱性文件,各級復核人員應有很強的責任心,共同保證公司出具的成果文件的質量復核效果,不得以復核出現的質量問題不在本質量復核制度的范圍內而推卸責任。